找范文网 >地图 >综合分类 >

地铁火灾应急预案

地铁火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5-06-04 作者:找范文网

地铁火灾应急预案(汇集七篇)。

地铁火灾应急预案 篇1

一、目标与原则

本预案旨在杜绝车站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安全。我们坚持把车站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率为100%。在预案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预案的有效执行。

二、预防措施

严格控制原材料和燃料的采购质量,严禁以次充好,确保购入的材料符合标准要求。

严格管理易燃物品,如汽油、柴油等,禁止露天存放。仓库设立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居住区和火源,仓库温度保持在30℃以下,并配备隔热通风设备。电源开关必须安装在室外,禁止一切火源。

库管员必须熟知车站火灾的危害性、预防措施和灭火对策,必须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报警、会处理险肇事件。

在防火重地,如油罐、油车、油箱和储存易燃气体、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进行动火作业前,需由部门主管负责人报单,并拟制防火措施方案,报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应急机构与职责

应急机构下设指挥小组、救援组、疏散组、警戒组等,各组人员组成与职责如下:

指挥小组:负责全面指挥,组织员工对火灾进行抢险、救援,现场指挥及发布警戒、调度、救援等命令,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情况。

救援组:负责救援的指挥任务,对伤员进行救援和护送。

疏散组:负责引导旅客和员工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火灾现场。

警戒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并根据火灾情况先向周围人员发出火警信号。如火势不大,不会很快蔓延且易扑救,应立即使用就近灭火器材将其迅速扑灭,同时保护好现场,查明起火原因,并向上级汇报。

如火势较大或无法控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内容应包括起火单位、起火部位、起火物、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指派专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为其指示起火点和通过路线。

在等待消防部门到达的'过程中,救援组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初步灭火和救援工作,疏散组则负责引导人员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五、后期处理与总结

火灾扑灭后,应急机构应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防止复燃。同时,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起火原因和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最后,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和优化预案内容。

通过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我们旨在提高车站员工对火灾事故的应对能力和处理水平,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铁火灾应急预案 篇2

一、地铁车站大客流应急服务

(一)启动条件:突发性大客流即因地铁周边环境影响,或因设备故障导致设备能力不足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突发性进/出站客流增大,超过车站设备承受能力的情况。(二)信息发布部门:地铁控制中心。(三)应急处理部门:受影响车站。(四)现场客运组织:车站发生突发性大客流时,由站长或值班站长负责现场客运组织,安排、监督各岗位的职责实施情况。

1.根据“三级客流控制”的原则,站长或值班站长在车站出入口、入闸机组、站厅与站台的楼梯/扶梯处进行客流控制;

2.站长或值班站长及时了解产生突发客流的原因、规模,及可能持续的时间,合理安排岗位;

3.车站行车值班员及时播放相应的广播疏导乘客;

4.值班站长及时组织人员维持秩序,理顺购票队伍,增设兑零点,对乘客做好疏导、服务工作;

5.票亭减缓兑零速度;

6.行车值班员监控15分钟进站客流变化。如车站现有人员无法应付突发性大客流时,值班站长组织驻站人员参与客流控制,同时安排行车值班员通知公安,报告行调请求支援;

7.出现特大客流时,车务部门应立即请示运营总部,要求调派列车直达特大客流车站进行增援;

8.站台拥挤时,值班站长立即安排其他岗位员工或支援人员到站台维持候车秩序,对站厅与站台的楼梯、扶梯处进行第一级客流控制,先让下车乘客出站,再放坐车的乘客进入站台,控制进站的乘客人数。行车值班员及站台员工利用广播提醒乘客注意安全,同时加强对站台乘客候车动态及站台屏蔽门工作状态的监控;

9.若因设备故障,造成列车晚点,车站乘客拥挤时,车站值班站长安排行车值班员及时通知公安协助,安排巡视岗/客运值班员在出入口、票亭及进闸机前摆放立柱告示,告知购票进闸的乘客客车延误信息。同时做好退票和公交接驳的准备工作;

10.由于特殊气象(如,暴雨)导致突发性大客流时,车站值班站长及时安排员工做好滞留乘客的.疏散。

11.需调整本站员工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由站长/值班站长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安排;需抽调其他车站临时支援人员时,由站长/值班站长报车务部门生产管理人员,由车务部门生产管理人员协调人员配置。(五)结束条件

车站客流有效缓解,恢复正常,站长或值班站长报告地铁控制中心,经地铁控制中心同意后宣布结束预案的实施,各岗位员工恢复正常工作,临时支援人员在现场指挥的安排下回原车站/原岗位。

二、地铁车站大客流广播信息

车站大客流一般由行车晚点、重大节假日等原因引起,故可参照第一章第一节《行车晚点广播信息》进行广播疏导。

三、地铁车站大客流新闻通稿

记者月日从地铁公司获悉,地铁公司针对广交会期间(春节、元旦等重大节假日)出现的大客流,采取系列大客流疏散方案、增设售票点、多派发指引图和增派服务人员等措施。

广交会期间如遇突发大客流,地铁控制中心将根据情况,随时调动1、2号线备用车上线疏导客流。其间的周六、周日,地铁也将视客流情况,组织列车加开上线运营,地铁各相关车站根据15分钟进闸客流量,采取票亭开双窗口服务、设置1个或多个临时售票点、兑零点等措施,避免乘客排长队。车站换乘客流压力较大、运营安全秩序受到影响时,车站将会及时启动相应的客流控制措施,分批放行乘客进站,保证及时疏散大客流。

地铁火灾应急预案 篇3

一、背景与目标

火灾是一种严重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尤其在车站这样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减少伤害,是至关重要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车站应成立应急指挥部,由车站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指挥火灾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应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熟悉火灾应急预案,能够快速做出决策和部署。

三、预警与报警

车站应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报警系统,通知乘客和车站工作人员进行疏散和避险。所有干部职工无论在任何时间和场所,都有扑救火灾、组织旅客疏散的义务。

四、应急响应与疏散

一旦发生火灾,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疏散预案,组织车站工作人员和乘客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

车站应在车站内设置明确的疏散指示牌和疏散通道,确保乘客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

车站应设定足够的救援出口,并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保持通畅。

五、灭火与救援

车站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同时,车站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一旦发生火灾,及时请求消防部门支援。

六、后期处理与总结

火灾扑灭后,车站应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查明火灾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和优化预案。

此外,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车站还应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如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禁止乱丢烟蒂、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控等。

综上所述,车站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车站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意义。车站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预案,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地铁火灾应急预案 篇4

为了预防车站施工中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财产及经济损失,以及在某些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后,能够有充分的技术措施和抢险物资的储备,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以便在施工时执行。

第1节 常规的应急处置准备

⑴现场备好抢险物资,如方木、编织袋、工字钢,并在现场堆码整齐,标识清楚,专料专用;所用材料、构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要求,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项目部经常检查抢险物资的情况,发生损坏和减少应及时更换和补充。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表见表2。

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表(每工区)表2

应急物资数量

水泥(t)20

砂袋(条)1000

注浆泵(台)1

水泵(台)6

工字钢(t)15

方木(m3)3

雨衣(套)40

手提灯(只)40

铁锹(把)20

沙子(立方)100

⑵现场准备备用注浆泵,并在平时加强保养,保证可以随时使用。

⑶现场准备发电机(250KW),保证应急电源的使用。

⑷与可能在施工期间产生险情的管线产权单位、市政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双方分别指定专门联系人,掌握联系电话,发生异常时能够及时联系,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⑸施工前做好有关管线、地面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调查。

第2节 对地表沉降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1、地表沉降控制措施

针对本区段地质情况,在风井、风道、出入口通道及车站主体结构开挖过程中,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沉降:

⑴建立沿线的`地面沉降观测点,在隧道开挖前取得初始数据,并将所有的监测点清晰地标在线路平面图上;

⑵在隧道开挖时对量测结果进行整理,以获得开挖参数与沉降点的关系,以便在施工中调整各项参数;

⑶在开挖过程中,必要时对地面建筑物进行加固处理,运用优化施工参数的方法,进一步控制地面沉降曲线的特性指标,满足建筑物保护要求;

⑷地面沉降变化值较大时,加密观测和加强现场值班;

⑸建立严格的沉降量测控制网络,及时定期进行监测,以掌握施工时对周围环境及对隧道结构本身的影响;

⑹加强初期支护施工质量,必要时增加支护措施。

2、洞内流砂的应急处置

(1)洞内发生流砂时立即停止施工,必要时用砂袋或袋装水泥进行反压。

(2)增大抽水量,降低地下水位。

(3)打设注浆管,对流砂地层进行注浆加固。

3、地面沉陷的应急处置

(1)地面发生沉陷时,立即在沉陷区外安全地带设置警戒,保证车辆和人员安全。

(2)迅速通知交警进行交通疏导。

(3)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上报,在现场制定抢险方案。

(4)洞内立即停止施工,并做好应急准备。

(5)通知管线产权单位切断沉陷影响区内的管线。

(6)加密洞内和地表监测点和观测频率,加强现场值班。

第3节 对暗挖施工塌方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⑴隧道开挖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根据"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勤量测、紧衬砌"的施工原则,对不同施工段,采取不同施工方法;

⑵采用超前探孔对地质情况或水文情况进行探察,观测洞内围岩受力及变形状态,及时发现塌方的可能性及征兆,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⑶加强初期支护,预防塌方。开挖后及时进行锚喷支护,防止局部坍塌,提高土体的整体稳定性;

⑷由各工班抽调精明强干的工人成立抢险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提前做好教育工作和培训工作。熟悉抢险程序,一旦隧道发生塌方,迅速、果断、有条不紊地进行解决和处理,详细观测塌方范围、形状、塌穴的地质构造,查明塌方发生的原因和地下水活动情况,认真分析,制定处理方案,并及时迅速处理;

⑸若塌方较严重,可能会危及到洞室的稳定,立即用方木或工字钢将洞室支撑起来,拱部用方木做扇形支撑架,加强监控量测,待结构稳定后,用喷锚回填处理并预留注浆管,注浆加固。若坍方较轻,清理干净后,回填注浆加固。

第4节 对管线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⑴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保管线不断、不裂、不渗、不漏。

⑵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指导施工。

⑶施工前做好有关管线、地面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调查,绘制施工影响区域两侧各20m范围内管线图。

⑷了解各种管线的管阀位置、关闭方法,并要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可以在出现异常时关闭管阀,并在现场放置关闭阀门的专用工具。

⑸管阀位置在管线图上标示清楚,一旦管线发生异常,可以迅速切断发生险情的管线,尽量降低损失。

第5节 停电事故的预防处理措施

本工程施工工期较长,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电是可能的。因此,必须做好停电事故的预防处理措施。

⑴加强对地下供电线路的施工保护,确保不因施工问题导致停电。

⑵在工地上配置发电机,一旦停电,立即启动发电机临时供电。

⑶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检查和保护,对老化的电线路及时更换,确保不因线路问题导致停电。

⑷现场配电房、配电箱均须设置遮雨设备。

第6节 暴雨状态的应急措施

1、明挖施工

明挖施工时要注意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暴雨来临之前做好以下工作:

⑴停止受暴雨影响较大的明挖基坑土方开挖、防水层施作、混凝土浇注等作业,做好安排,确保安全。

⑵采用可靠的手段围蔽变配电设备等。

⑶施工机械设备撤出基坑或停放在地形较高、排水顺畅、远离基坑的地方。

⑷检查排水设备及管网的可靠性,增加排泄水通道。按预报雨量的大小,必要时增设临时排水沟槽。

⑹检查基坑坡面,特别是受水流冲刷较强的坡面采取临时覆盖等措施。

⑺降雨过程中,拟采取以下措施减小其影响:

①停止明挖作业,设专人巡回检查施工区。

②基坑内及其它低洼处用大功率抽水机随时抽至排水管网。

③必要时,用草袋装砂围蔽受洪水影响较大的区域。

④对变配电设备设置可靠的防雷装置并设专人看守。

2、暗挖施工

车站施工除几个出入口部、风井和部分风道采用明挖施工外,其余均采用暗挖施工。当暴雨降雨量达到预定危险指标时,立即启动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第7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⑴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分级控制、快速反应、依靠科技。

⑵广泛宣传,教育到位。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精神,同时要在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区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报,使全体员工都能知道预防措施、传播途径、一般症状和应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⑶加强防疫措施、对工地实行封闭管理

①所有工地生活区要严格围挡,加强保安工作,实现对外界相对封闭和隔离管理。

②对生活区以外的人员实行在生活区外专人接待制度,不得进入生活区。

③严禁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实行人员出入登记。

④严禁工地之间施工人员流动调配,切断传播链。

⑤加强对施工人员离京工作的管理。疫情期间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工地人员有变更时,项目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工程完工或其它原因要求回家人员离开工地前,必须经市或区医疗部门检查,出具身体健康证明,上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离京。

⑷应急组织、统一指挥,启动医疗救护

①对疫情密切接触者,进行重点隔离,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按防疫部门要求采取严密的隔离措施。

②对于疫情非密切接触者必须与密切接触者隔离。

③隔离区不够的必须增设隔离区。未进入隔离范围的施工人员必须采取分散居住方式,居住密度听从当地卫生部门意见。

④加强对疫情密切接触者隔离区的管理,非重点隔离人员不得与隔离人员接触,隔离区人员不得到隔离区外活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流程图见图7-1

第8节 地下文物保护措施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立即停止施工,安排专人值班,保护好现场。

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并做好有关部门配合工作。

图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流程图

第9节 有毒气体的应急措施

⑴施工中加强对有毒、

有害气体监测,施工人员佩带防护用品。

⑵一旦有施工人员感觉不适、并怀疑有有毒气体时,立即撤出所有施工人员,并通知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分析,在分析结果出来前,任何人不准进入井下。

第10节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地铁火灾应急预案 篇5

一、前言

车站作为人流密集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制定一份详尽且有效的火灾应急预案至关重要。本预案旨在确保车站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车站运营秩序。

二、目标与原则

目标:杜绝车站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体员工和乘客的生命安全以及集体财产安全。

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车站火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组、灭火救援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等,各组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作战。

四、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火灾,值班人员应立即报警(火警119、求救110),并报告车站火灾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灭火救援组迅速组织灭火行动,疏散引导组引导乘客和员工有序疏散,通讯联络组保持与外界的通讯畅通,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

六、灭火与救援

灭火救援组应根据火势大小和火源类型,选择合适的灭火器材和方法进行灭火。

如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向消防部门请求增援,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在灭火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火势蔓延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七、疏散与安置

疏散引导组应迅速打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引导乘客和员工有序疏散到安全区域。

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员,应安排专人进行帮扶和疏散。

疏散完毕后,应清点人数,确保无人员遗漏。

八、后期处置

火灾扑灭后,应对现场进行认真排查,严防死灰复燃。

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评估处理、整改,并提出改进措施。

恢复正常运营秩序,对受损设施进行修复和重建。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车站火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通过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将全面提升车站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车站运营秩序的稳定。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乘客和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车站的安全与稳定。

地铁火灾应急预案 篇6

一、区间火灾的相关分析

1、火灾按发生地点分类

(1)车站火灾:车站火灾可分为发生在站厅和站台的火灾,火灾发生的地点不同,那么实际处理的方法也不一样,可分为站台火灾、站厅火灾;

(2)列车火灾:列车发生火灾时分为两种,一是列车在车站站台时发生火灾,一是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列车能够动车或列车不能动车,可分为列车站台火灾和列车区间火灾;

(3)区间火灾:区间发生火灾主要是由行车设备或轨旁设备等引起的,可发生在区间设备处和区间列车上,分为区间设备火灾和区间列车火灾。

2、区间火灾的处理

(1)及时确认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并扣停后续列车。

(2)确认火灾区域是否有列车。如果有列车,先确认该列车的具体位置,若该列车已经驶过火灾区域,令该列车及时到下一站进行乘降。若该列车在着火区域前停车,立即令该退回车站。

(3)当确认是列车区间火灾时,如列车能够行驶到达前方车站,则按“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列车不能行驶到达前方车站,就组织隧道清客疏散。

3、列车在隧道发生火灾

(1)确定火点,火情及伤亡情况,报告值班主任;

(2)要求发生火灾的列车司机尽力驾驶列车到达前方站;

(3)立即扣停后续列车,通报个站,调整列车运行;

(4)如列车能够行驶到达前方车站,则按“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如列车不能行驶到达前方车站,就组织隧道清客疏散;

(6)如火灾发生在客车车头,则通知司机组织乘客向火灾发生位置另一端疏散,若火灾发生在列车中部,则通知司机组织乘客向两端疏散;

(7)通知相邻两站值班站长派人引导乘客进站;

(8)扣停开往疏散区域的邻线列车,通知电调停止该区域的供电;

(9)视情况组织有限度的列车服务,如小交路运行,反方向运行,安排备用客车上线阶接替火灾列车。

列车区间火灾疏散示意图:

情况一 :列车头部着火且停在区间任意位置

4、列车在高架区间发生火灾

(1)确定火点,火情及伤亡情况,报告值班主任;

(2)要求发生火灾的列车司机尽力驾驶列车到达前方站;

(3)立即扣停后续列车,通报个站,调整列车运行;

(4)如列车能够行驶到达前方车站,则按“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如列车不能行驶到达前方车站,就组织乘客在区间清客疏散;

(6)如火灾发生在客车车头,则通知司机组织乘客向火灾发生位置另一端疏散,若火灾发生在列车中部,则通知司机组织乘客向两端疏散;

(7)通知相邻两站值班站长派人引导乘客进站;

(8)扣停开往疏散区域的邻线列车,通知电调停止该区域的供电;

(9)视情况组织有限度的列车服务,如小交路运行,反方向运行。安排备用客车上线阶接替火灾列车。

二、武汉地铁1号线列车火灾处理流程

武汉地铁1号线整条线都属于高架线路,相对隧道而言区间火灾的处理要比隧道火灾处理起来相对容易些,如上图所示,当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事故处理的关键点如下:

1、后续列车的扣停:后续列车的及时扣停,可以给调度员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处理故障区域的列车,同时为小交路运行的组织提供了条件,扣停后续列车是调度员为减少误操作而必须进行的关键操作;

2、与司机确认现场火灾位置和火势情况:确认好列车火灾的位置以方便后续故障的处理,为车站人员安排的进入和119、120到达后的介入做好铺垫;火势可控和不可控时的处理是截然不同的操作,可控时司机扑灭火灾后可视情况组织列车前往前方站,线路即可疏通,不可控时需要组织区间疏散,为后续的安排埋下伏笔;

3、区间疏散的执行:确认区间疏散的方向,方便组织人员往正确的方向疏散和安排车站人员前往协助疏散;向电环调申请接触轨停电,由于1号线是高架线路,因此不需要申请送风,但是接触轨申请停电时,上下线接触轨都需要停电,同时由于是区段停电,还需组织相应的列车驶离该停电区域或降弓停车等待;最后是关于调度命令的拟写、通知司机做好疏散准备以及通知车站做好进入区间协助疏散的准备工作,待所有的准备工作完成后,执行组织乘客疏散的命令。

4、非故障区域的.列车组织:组织乘客疏散时线路必定是处在堵塞状态的,此时一定要尽快组织维持非故障区域的小交路运营组织,不能因为一处堵塞而扩大为整条线路的堵塞。

5、火势扑灭后列车的处理:火势扑灭后若列车还具备运行能力,组织列车退出运营,如果不具备运行能力还需组织列车救援,将故障列车组织退出运营,从而维持整条线路的运行。

6、调度员之间的协作:调度员之间的协作在故障处理时大致分为故障区域、非故障区域和协调确认三个部分,为了尽快的将故障处理完毕,每个人在做好自己所负责的区域时,还应想的更多一些,尽量做到未雨绸缪、相互提醒,确认安全的前提下,保持效率。

7、接触轨在送电前,须有车站行车值班员确认现场的具体情况,反复广播,再得到车站行车值班员可以送电的报告后方可通知电力调度将相关区域接触轨送电。

三、武汉地铁1号线不同位置区间火灾时列车的运行组织

根据列车区间火灾位置的不同,为最大程度的保障运力,我们需要把握好以下的几个关键点:

1、后续列车要及时扣停:故障区域和非故障区域尽量减少交集,尤其是两个区域有列车进出时尤其要重点关注,将列车尽量扣停在非故障区域,同时利用中间有折返能力的车站组织列车进行绕行;

2、列车小交路运行的选定:

(1)需考虑电分段的位置:当列车火灾位置在藤子岗-滠口新城下行区间时,汉口北岔区将不再能够维持线上列车的运行,因为列车将不再开往汉口北,此时我们可以考虑列车经过堤角3站台进行折返或者利用二七站3、4站台进行折返维持小交路的运行,这个时候就存在一个方案的选择问题,但是我们不能仅仅考虑线路情况就组织小家路运行,还要考虑区间疏散时停电区域的范围。

组织区间疏散时要求藤子岗-滠口新城上下行区间接触轨停电,但是由于电分段为位置问题,停电申请单的停电区域必须扩大为堤角-汉口北上下行接触轨停电(堤角上行带电、下行不带电;汉口北上行不带电、下行带电)才能保证区间疏散区域的安全,因此小交路运行的选择就不能是堤角-径河而是二七路-径河。

(2)需考虑线路的条件:CR5道岔已经发文是不允许使用的,因此不能考虑崇仁路进行折返;大智路道岔已经拆除,因此不能考虑利用大智路的折返线进行小交路折返。

(3)场段接发车条件:古田车辆段和汉口北车场是具备接发车条件的,在正线运力过剩或者运力不足时,要确认场段是否带电和具备接发车条件后组织列车回场段或是备用车上线;硚口车场只有西口转换轨可用,但是没有可以用的备用车,因此在小交路的时候不考虑硚口车场的接发车能力。

3、根据线上列车的数量和折返位置的折返能力,适量组织多余运力的列车退回场段或者组织备用车上线。

当发生火灾,应及时向车站或司机确认火点,火情及伤亡情况,并及时将具体情况上报相关领导,确定应急处理措施后,应及时通知车站和司机做好相应的准备,列车发生火灾时,与司机确认是否可以运行至下一站清客,尽量避免在区间疏散乘客,若需区间疏散乘客时,应通知电力调度将相关区域接触轨停电,并通知车站和司机做好疏散的准备,处理火灾事故时,应及时封锁该区域,扣停后续列车,防止后续列车进入该区域影响救援,并利用有限的列车维持正线其他区域的正常运营,疏散完毕后,应及时疏通堵塞区域,恢复线路的正常运营,接触轨在送电前,须有车站行车值班员确认现场的具体情况,反复广播,再得到车站行车值班员可以送电的报告后方可通知电力调度将相关区域接触轨送电。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独特的、大运量的现代化城市公共运输系统,其运营安全被社会密切关注,在武汉轨道交通日常运营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突发情况,在面对紧急情况时,为了把威胁地铁系统安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就必须要克服许多不安全因素和困难,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正确的措施,缩短事故处理时间,增加事故处理效率,平时注意举一反三,未雨绸缪。

地铁火灾应急预案 篇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地铁事故灾难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地铁(包括轻轨)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地铁的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威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建设部响应。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放在首位。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牵头负责,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工协作

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灾难的主体,要承担处置的首要责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处置。

(4)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有效应对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尤其是地铁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对事故灾难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调动全社会力量,建立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应急机制建设和资源准备要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降低运行成本。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国家应急机构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建设部设立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络组和专家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具体负责全国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络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地铁、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防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 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比照国家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3 城市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城市地铁企业应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参加的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监测机构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铁的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城市地铁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地铁运行状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每半年向国家和省级地铁应急机构做出书面报告。

3.2 监测网络

由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地铁企业组成监测网络,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市地铁监察员对城市地铁进行检查监督。

3.3 监测内容

城市地铁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营管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行动(响应标准见l.3)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当领导小组进入Ⅰ级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 领导小组的响应

建设部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报告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时,领导小组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时将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等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

Ⅱ级以下响应时,及时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地方应急指挥救援工作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

4.1.2 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参与应急工作,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

4.2 不同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 火灾应急响应措施

(1)城市地铁企业要制定完善的消防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的不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预案;

(2)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积极施救;

(3)处置火灾事件应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4)火灾发生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119”、“110”报告。同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2 地震应急响应措施

(1)地震灾害紧急处理的原则:

a.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要听从事发地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b.抓住主要矛盾,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要害部位,后抢救一般设施。

(2)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地铁企业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工作。

(3)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a.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停止运营和施工,组织避震疏散;

b.对有关工程和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等保护措施;

c.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d.及时准确通报地震信息,保护正常工作秩序。

(4)地震发生时,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灾情报有关部门,同时做好乘客疏散和地铁设备、设施保护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地震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3 地铁爆炸应急响应措施

(1)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疏散乘客、排除险情,尽快恢复运营;

(2)地铁企业应针对地铁列车、地铁车站、地铁主变电站、地铁控制中心,以及地铁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订防爆措施;

(3)地铁内发现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4)地铁爆炸案件一旦发生,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爆炸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4 地铁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措施

(1)地铁企业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日常安全供电保障工作,准备备用电源,防止停电事件的发生;

(2)停电事件发生后,地铁企业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地铁的治安防护工作;

(3)供电部门在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灾难性质、特点,立即实施事故灾难抢修、抢险有关预案,尽快恢复供电;

(4)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停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3 应急情况报告

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是:快捷、准确、直报、续报。

4.3.1 快捷

最先接到事故灾难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

4.3.2 准确

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4.3.3 直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要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省、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国务院,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4.3.4 续报

在事故灾难发生一段时间内,要连续上报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

4.3.5 报告内容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4 报告程序

4.4.1 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告地铁企业应急机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故灾难性质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向上级地铁应急机构报告。

4.4.2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属地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灾难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灾难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灾难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灾难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3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灾难现场的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4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在事故灾难发生后4小时内写出事故灾难快报,分别报送国家、省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4.5 情况接报

4.5.1 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后,迅速通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5.2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4.6 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应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依靠本行政区域的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地铁企业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使事故灾难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7 医疗卫生救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在应急响应时,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灾难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机构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城市人民政府应事先为城市地铁企业配备响应的专业防护装备。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紧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和安置;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4.10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机构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11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机构成立事故灾难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灾难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灾难的后果,为现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 信息发布

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信息的公开发布由各级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决定。对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事件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13 应急结束

Ⅰ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

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终止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铁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和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灾难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地铁正常运营秩序。

5.2 保险理赔

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调查报告

属于Ⅰ级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直接组成调查组。属于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调查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以牵头组成调查组。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必要时,修订城市地铁应急预案,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1)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两个月内,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地铁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灾难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进行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国地铁安全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市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同国务院,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急支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

能够接受、显示和传达地铁事故灾难信息,为应急决策和专家咨询提供依据;能够接受、传递省级、市级地铁应急机构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能够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对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预案及地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备案。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有地铁运营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铁应急装备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地铁应急装备保障工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支援力量准备。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2.5 治安秩序保障

应急响应时,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工作。

6.2.6 物资保障

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设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跨地区的物资调用。

6.2.7 资金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事故灾难应急资金准备。领导小组应急处置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8 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小组协调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6.2.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与建设能够基本满足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2.10 应急保障的衔接

省级、市级的应急保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各自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应为各自所需的应急响应能力提供保证,并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领导小组专家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省级人民政府应比照领导小组专家组的设置,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地铁安全保障技术的研究,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地铁企业负责,主要内容是城市地铁安全运营及应急的基本常识和救助知识等。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宣传内容、方式等,并组织地铁企业实施。

6.4.2 培训

对所有参与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进行培训。

6.4.3 演习

省级人民政府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城市(含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对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7.1.1 地铁

本预案所称地铁是指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地上形式和地下形式。

7.1.2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

本预案所称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是指需要启动本预案中规定的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灾难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类型主要包括:

(1)地铁遭受火灾、爆炸等事故灾难;

(2)地铁发生大面积停电;zFW24.coM

(3)地铁发生一条线路全线停运或两条以上线路同时停运;

(4)地铁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

(5)地铁遭受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侵袭。

7.1.3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建设部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责任追究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4 国际交流与合作

领导小组要积极建立与国际地铁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www.zfw24.com/z/25848.html